霸道的301条款

    2019-01-15 00:00:00    来源:领遇APP
    关键字:美国 301条款


    文 | 古书生   
    来源 | 领遇APP   

    【作者简介】古书生,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 MBA。曾经在基金、证券、私募等行业工作,从事资产管理行业的工作超过 10 年。



    美国是一个非常矛盾的国度,开放与封闭并存,自由与霸道齐飞。

    有人因其开放、自由而喜欢美国,更有人觉得美国的月亮比中国圆,这方面不做评说。

    对笔者而言,没有实力去哈佛商学院读MBA,着实是一大憾事。



    本文说说不一样的美国:其封闭、霸道的一面。


    《麦肯锡问题分析与解决技巧》书作完成后,畅销全球,后被誉为“麦肯锡方法论三件套”之一。作者高杉尚孝出生在日本,后到美国宾州大学沃顿商学院读MBA。他觉得,美国文化相当封闭,美国人更加封闭。这种封闭表现在,只相信他们愿意相信的。比如说,他们坚信,美国所有东西都是最好的,价值观是最好的,文化也是最好的,全球人民都要向美国学习。这种优越感导致大部分美国人终其一生都不愿到国外走走看看。高杉尚孝认为,美国办理商学院,就是为了让年轻人足不出户就能和全球精英接触,同时,让全球精英认同其文化并服务美国。高杉尚孝在美国读书的几年,最郁闷的事情是,美国人口头上认可和尊重日本文化,内心里却嗤之以鼻。

    在文化上封闭,在对外关系上,则非常霸道。

    回顾广场协议,日本产业省前经济学家津上俊哉说,“美国是一个非常霸道的国家。你看日美贸易冲突中美国的做法,强逼日元升值……”

    封闭与霸道可能和两个因素有关:

    一,本质上,美国是个宗教国家。基督教的清教徒创建的;总统就职时,必须手按圣经宣誓……

    二,清教徒对被迫害的经历记忆在血液里,他们时刻恐惧着,有一丝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自由的事项必须被终止。基于此恐惧,美国不惜入侵伊拉克,即便事后在伊拉克没有找到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基于此恐惧,美国强迫日本签署广场协议,即便2年后事实证明美国的假设是错的。

    在对外贸易中,美国时常霸道地动用“301条款”逼迫他国就范。2018年3月,为了增加与中国后续谈判的筹码,特朗普基于“301调查”报告对从中国进口的商品加征关税。

    301条款是美国贸易法中有关对他国立法或行政上违反贸易协定、损害美国利益的行为采取单边行动的立法授权条款,该条款经《1962年贸易扩展法》、《1974年贸易改革法》、《1979年贸易协定法》、《1984年贸易与关税法》、《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等法律规定而逐步完善。它赋予了美国总统以及政府部门无需国会批准即可制裁他国的权力。



    按照适用范围,301条款分为一般、超级和特别等三种条款。

    一般301条款规定,当有利害关系人申诉他国损害或妨碍了美国及其商业在贸易协定中的利益的时候,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简称USTR,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可对此进行调查,并决定对他国的制裁措施。

    超级301条款着眼于美国的出口商品和服务贸易在他国是否得到了公平待遇,主要关注他国的政策、法律及人为因素。

    特别301条款主要关注知识产权,认定不能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的他国,并对其制裁。3月,特朗普动用了特别301条款,认定中国“盗窃知识产权”,并对中国实施制裁。

    作为回应,11月下旬,国家主席习近平在G20峰会上发言,“中国将继续深化市场化改革,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鼓励公平竞争……”12月下旬,中美双方开展副部级通话,就贸易平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深入交换意见,并取得新的进展。

    动用301条款的流程有5大步骤:

    1,调查:USTR发起调查。
    2,磋商:与他国磋商,如果达成一致意见,流程终止;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就进入到下一步流程。
    3,决定:USTR判定他国是否触犯美国利益,如果是,就决定制裁措施。
    4,制裁:实施制裁措施。当前美国对中国的301调查就进入了第4步,对中国实施制裁。
    5,监督与后续:USTR保证每一项制裁措施的落地执行,后续有4种结果:中途变更或解除制裁、再磋商、4年后到期终止、期满后再调查等。

    为了国家和企业利益,美国经常动用301条款,逼迫他国就范。

    以巴西为例。80年代初,经过数10年的高速发展,巴西经济增长效果显著,居民购买力提升,市场需求剧增。美国企业看中了巴西市场的巨大潜力,前来分羹。为了保护国内初创企业,巴西修订法律禁止外资投资其信息产业。利益受损的美国电脑生产商申请USTR调查并制裁巴西,触发了3次301调查。最后,巴西认输,开放国内市场,解除信息产业的外资投资限制。

    以日本为例。在前一篇《广场协议》中提到,1985年,来自日本的贸易逆差占到了美国总逆差的40%。日本理所当然成了被美国“治理”的对象,被迫签订广场协议,日元被迫升值。在上述举动的同时,美国也没有闲着,对日本密集发起了301调查。

    日本成了被USTR最密集调查的标的国。

    20世纪60年代,钢铁业被调查后,日本自愿限制其钢铁出口。
    70年代,彩电业被调查后,日本自愿限制其彩电出口,政府鼓励企业海外投资建厂。
    80年代,汽车业被调查后,日本自愿限制其汽车出口,政府鼓励企业到美国投资建厂。
    80年代,半导体业被调查后,日本对出口到美国的产品进行价格限制。
    80年代,电信行业被调查后,日本移除贸易壁垒,开放电信行业。
    80年代,全行业被调查后,日本先修改专利法,接着修改所有不利于外企投资的相关法律。

    看看上述调查后的结果,你就明白津上俊哉谈论美国时的心情。不过,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关于美国的霸道,津上俊哉也表示,“外压有利于国内改革”。



    301条款有如下四个特征:


    一,实现美国国家利益。通过拟定每年的 “重点观察国家名单”,美国对贸易伙伴国施加压力,影响他国产业政策,甚至干预他国政治,以实现美国的国家利益。

    二,动用301条款后,美国基本上都能达成所愿。美国利用其强势的政治、经济、军事和货币地位,逼迫他国修改法律或做出相应调整。以日本为例,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美国累计向日本发起了24例301调查,全部迫使日本政府做出妥协或让步。

    美国这么嚣张,难道WTO都不管管吗? 80年代,日本汽车业被美国301调查。日本在WTO的前身——关贸总协定上起诉美国搞单边主义,违反了自由贸易协定。据津上俊哉的说法,会场上,日本的控诉得到了所有国家代表的响应,大家一致批评美国违反关贸总协定规则的行为;会场下,关贸总协定代表在后门拉住日本代表,“这个事情,你们要不要和美国再谈谈?私下解决?”最后,日本只能认栽,自愿限制其汽车出口。

    三,301调查的目的不在于制裁,而在于在谈判中掌握主动权。绝大多数的301调查,都会终止在第2步的磋商阶段。几乎所有的被调查国都会积极与美国进行磋商,达成新的妥协或协议。3月,美国略过第2步直接跳到第3、4步实施对中国的制裁,实属美国有意为之,这是为了在后续的谈判中掌握更大的主动权。

    四,在启动301调查的同时,美国会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用详尽的法律来武装自己。美国有备而来,如果硬碰硬,被调查国只会在摩擦和对抗的道路上越滑越远,丧失最优处理和转型时机,危害本国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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