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融资租赁资产

    2018-10-31 00:00:00    来源:领遇APP
    关键字:融资租赁资产


    文 | 李先生   

    来源 | 领遇APP   


    【作者简介】李先生,CFA 和FRM持证人,10年以上海内外金融投行的风险管理、运营控制及信贷经验,4年负责大型融资租赁公司投前、投中、投后的大风控管理经验,以及若干年海外金融机构信贷经验。曾就职于四大会计事务所风险管理咨询工作,有丰富标准金融产品的开发和运营管理经验,曾参与设计风控制度,以及全生命周期的投前和投后的风控理论和实践,包括物权管理和债权管理,负责系统开发及上线,并主导参与穆迪开发评级体系。



    融资租赁与其他金融行业最大区别是:不但有实物资产,也有应收租金的权益资产,前者为物权资产,后者为债权资产。出租人与承租人的融资租赁关系一旦成立,在租赁期间,出租人既拥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同时也拥有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债权。


    一般情况下,出租人最终目的是放弃租赁物所有权,实现债权。当承租人不能支付租金导致出租人实现不了债权时,出租人才主张收回租赁物,继续持有租赁物所有权。租赁物为出租人承担着物权的担保功能。



    1、物权资产

    租赁公司的物权资产专指租赁公司出租的租赁物,租赁物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属性,一是权利属性,二是交易属性,三是物理属性。租赁物的权利属性包括所有权和他项权,租赁物交易属性包括可变现性和保值性,租赁物物理属性主要指租赁物的实物状态和功能。


    针对租赁公司而言,在租赁开始日至承租人支付完所有租金止,租赁物的所有权应当百分之百属于出租人,而且不能有任何他项权利,即没有被出售(包括售后回租)、被抵押、被扣押、被查封或被监管等限制条件。租赁物的交易属性有四种组合,变现能力强和保值性好、变现能力强和保值性差、变现能力弱和保值性好、变现能力弱和保值性差。

    完成融资租赁交易时,租赁物所有权应当百分之百属于出租人,而且不能有他项权利,这是租赁关系成立的逻辑起点。如果突破这一点,极易造成法律风险。租赁物的可变现性和保值性,两者均强固然最好,两者均弱也是可以接受的,只是要加强其他担保措施的力度。 

    针对租赁物的物理属性,我们要重点把握哪些物件是合规的租赁物,哪些物件不是合规的租赁物。



    2、债权资产

    租赁公司的债权资产广义而言包括应收承租人的所有款项,主要包括租赁期间内应收租金。考察和维护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可靠性和可持续性是公司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衡量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可靠性和可持续性就是判断租赁期间承租人是否有能力在租赁期间正常还租。承租人的净现金流是租金的第一还租来源。承租人的第一还租来源是融资租赁业务最主要的风源地,扎实地选择好每个租赁项目,确保第一还租来源的可靠性和可持续性是融资租赁公司实现债权的关键。收回租金实现债权是融资租赁公司经营活动的最终目标和最后归宿。


    总之,我们在尽职调查、项目评审、租后管理等环节中,始终要关注承租人的第一还租来源的可靠性和可持续性。



    3、债权资产、物权资产和担保之间的关系

    债权资产是融资租赁公司的生产对象,收回债权资产是融资租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最终归宿;物权资产具有担保功能,与担保共同构成债权资产实现的第二来源。 


    在任何情况下,可靠的、可持续的、充分的第一还租来源是必要条件,无论第二还租来源多么有保障都不能替代第一还租来源。 担保会因承租人资信高低和租赁物交易属性不同而有强弱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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